雖然每個出價合同上都寫了賣方必須在一定的時間內答覆,但是現在常常是買方出價後,賣方音訊全無。︒因為現在好的房子或價格合理的房子一上市,會同時收到好幾個買家出價合同,賣方可能沒有時間和精力一個一個書面回覆,而且有些價格都是往上加好幾仟或好萬元都有,賣主可能就直接接受其中一個最好的合同。︒也有可能是房子才剛上市沒幾天,賣主想再等一等看看會不會有更多的出價合同進來再來比較。︒有些則是可能直接被拒絕因為出價過低或條件限制不合對方要求。︒
但記住一點其實「價格」不一定是賣主選擇的唯一條件,盡量做「無附加條件」的出價(像是貸款保護條款/ 房屋檢查條款/估價條款這三項附加條款,如果可以選擇不受限No Contingency,或者將一般公定17天要做完檢查的天數縮短到7天,絕對都會對您的出價合同有幫助)這對於賣家而言可能比一個更高價格但帶有附帶條款的出價合同有時更具吸引力的原因,對賣主而言也是說明您對這個房子真的很想要,天數縮短到7天也是讓賣主覺得比較有保障,因為買主要不要買如果可以在愈短時間內決定對賣家而言才不會浪費太多時間等待,因為萬一買主17天後因為任何原因不想買,賣家已經被拖了很久這對他們而言比較不喜歡,所以在寫出價時把Contingency天數縮短或沒有限制No Contingency也是一個小技巧。︒
一般來說,如果賣主同時接到幾個出價合同,如果出價內容都相差不太多,通常經紀人會建議給所有出價的人一份書面還價,看誰能夠接受他們回覆的條款或金額。︒但是如果沒有收到賣方的書面還價,買主心裡應該有數,有可能是自己的出價寫太低,賣方覺得沒誠意低於開價太多,或者寫的附加限制條件太多,所以拒絕給買方任何答覆就接受其他人的出價了,或只給其中寫最高金額的幾個合約書面回價。︒其實在美國來說,因為房地產的交易資訊是公開化的,房子的開價都是要參考附近相似房子的賣價來參考,所以大多數房子的開價都是經過經紀人評估過的,通常市價的差別不會差太大,買主也都可以輕易在各大網站找到房子的大約市價多少,現在的買主也很聰明的,開價太高的也很難賣出去,所以這也是美國房地產交易公開化的好處,如果您對行情市價不是很了解,也可以請我們的經紀人分析讓您了解的。︒
火熱房產市場裡不適合以較低的出價開始進行漫長的討價還價過程,送出價合同時要記得「穩、︑準、︑狠」三個原則,而不是像遊戲般,出價若太不合理賣方也不想浪費時間,時間不但被耽誤外結果沒也買到房子。︒當然如果您選的房子在市場上已經賣好幾個月了,這時談價的空間機會也許就比較大,但是實際情況還是聽從專業經紀人給您的建議是很重要的。︒